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每一辆上路的机动车都需要投保的保险,所以大地财险交通强制保险条款也是和国家规定相同的。它依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制定,包括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,主要是保障因事故造成对方的死伤、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,而自己车子的维修费、车内人员受伤等,都是不赔的。而且执行的是全国统一责任限额、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,各大保险公司的费率都是相同的,第一年一般都是950元,大地财险也不例外。
在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后,也就是自2020年9月19日起,大地财险交通强制保险条款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提高到19900元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也就是说,2020年9月19日起,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。
在生效场景上,根据大地财险交通强制保险条款规定,发生交通事故后,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,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,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,最高不超过1.8万元。如果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大地财险交通强制保险条款规定,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(如有人身伤亡),拨打122交警电话,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,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,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。
大地保险公司会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,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;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,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,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。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,大地保险会书面说明理由。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,大地保险将会赔付保险金。同时,大地财险交通强制保险条款也规定,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故意、驾驶人醉酒、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,大地财险都是不负赔偿责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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